宁安办〔2011〕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现补充通知如下: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值班备勤工作,值班人员和值班车辆要到位到岗。值班人员肩负着应急救援职责。同时,要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带班干部实行双岗制,确保万无一失。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直各单位要对非高危行业企业加强管理,以防出现低级错误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非高危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发出短信提示,不可掉以轻心。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直各单位要根据高危行业的企业实际,作出国庆期间停产与否的决定,对于安全现状差、不能确保安全的企业,在国庆期间坚决予以停产;对于确因经济建设需要或因工艺等原因在国庆期间不能停产的,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派出驻厂(矿)安全员,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国庆期间安全。节后的复产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自行验收复产。
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直各单位要认真吸取“10.8”、“9.11”事故教训,要精心准备,认真落实,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保证节日生产安全。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宁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