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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经许可也可卖农药
来源: 作者:admin 日期:2011/4/1 13:20:34 人气:

    业内期盼已久的新《农药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出台终于传出新动向。近日南方农村报记者从多种渠道获悉新修订的《条例》对农药经营的相关规定做出重大调整“农药经营单位将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外界对此解读为这打破了对农药经营主体的限制但也并未如农药经营业界所期待地完全放开。

  在新修订草案中现行《条例》在农药经营条款中列举的“下列单位(即供销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药生产企业;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可以经营农药”的规定已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新《条例》中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将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即农药经营者必须达到相应的资质、素养和知识结构;此外还需通过由当地农业部门组织的对相关专业知识的考核对注册资金和经营场所等也有了新的要求达到这些要求后才能获得农业部门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再凭许可证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业内最为关心的莫过于这部《条例》何时出台?实际上早在去年下半年就曾有多家媒体披露《条例》修订的进展情况并有消息人士曾乐观预计新版《条例》有望在去年年底出台。然而进入2011年新《条例》却迟迟不见动静。

  对此农业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就《条例》修订情况而言农业部方面的相关工作已经结束去年年底就已将草案上交国务院目前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做后续工作预计最快上半年出台。但也有消息人士透露由于牵涉到部门较多各方利益博弈仍难以达成一致尤其对农药经营方面的意见尚存分歧新《条例》的出台仍存在变数。

为何迟迟无法出台

  有参与新《条例》起草的消息人士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如果相关利益部门的意见不能尽快达成一致新《条例》出台恐怕还要推迟。据介绍新《条例》虽然由农业部负责起草但农药行业还牵涉工商、质监、安监、供销社等政府部门。因此作为行业主管法规的修订还需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尤其针对农药经营领域与供销社和工商部门关系最为密切。该消息人士透露相关利益部门对新《条例》在经营方面的规定分歧较大“目前阻力最可能在供销社系统因为取消专营权的做法对他们的利益有直接影响。”

  正如一位业内人士分析一旦按照新修订草案中的规定实施供销社将立即失去其在农药经营领域所拥有的特殊地位。失去了政策的庇护会让近年来旨在重建昔日渠道的供销社面临基层个体户的激烈竞争这显然是当前“网断、线破、人散”的基层供销社所不愿意看到的。

  阻力还可能是来自于一些决策者的观念问题。“毕竟农药能够对人的健康造成威胁况且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一位企业人士说政府可能会认为垄断经营渠道能够保证农药产品的质量以及方便监管农产品药残超标等问题。

  事实上由于去年年初的毒豇豆事件海南政府已被迫采取农药专营制度。不少业内人士猜测海南的做法一定得到了高层的认可并会对新《条例》的出台产生影响农药流通体制改革也因此再生变数。

专家有忧虑经销商很期待

  华星化工营销总监尹友本:提高了门槛达不到要求的经营者会被淘汰此举无论对上市公司还是对其他正规生产企业都是积极的。现在市场比较混乱究其原因就是因为缺乏对经营企业的有效管理。

  广东某经销商:工商部门不熟悉农药业务以往工商部门发证难以考察经营者资质导致市场鱼龙混杂。如果让农业部门对准入门槛把关经营者的素质肯定会明显提高。希望新政策早点出来个体户也能凭实力正大光明地从事经营。

  山东省农科院土肥所研究员高弼模:当前农药的滥用问题关键不在销售环节而在于使用环节农民过量违规用药靠许可经营制度无法解决。

  中国化工农化总工程师郑先海:农业部门不能又管理又经营他们的任务应该是在指导农民科学用药上下功夫并提高自身的技术服务水平。

经营农药需具备什么条件

  经营农药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知情人士透露新《条例》做出规定:(一)有与所经营农药经营相适应的植物保护或农药技术人员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二)有与所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三)有与所经营农药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四)有与所经营农药经营相适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

  上述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资质要求则须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例如《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对人员要求就有明确规定有不少于一名的植保专业技术人员。

  对比新旧《条例》主要的差别在审批权归属。旧《条例》规定审批权归县级工商部门新《条例》则规定由县级农业部门发放经营许可。

前置审批违背行政许可法吗

  一旦新《条例》实施这意味着自2004年《行政许可法》出台取消对农药经营前置审批后中止6年之后的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将重启。此举在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有人质疑这种做法是否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

  对此南方日报律师事务所彭春文律师解释由于农药属于“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的特定活动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目前法律层面尚未对农药设定行政许可制度。因此作为国务院指定的行政法规《条例》有权设定行政许可。即《条例》设定行政许可制度也合乎《行政许可法》。

■各地做法

  浙江:实行农药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农药经营。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山东:已公布《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提出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未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农药的将被责令停止经营。

  海南:实施农药批发专营特许制度和农药零售经营许可制度其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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