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使用公务卡结算,工作人员不用预借现金,直接持卡消费,并取得发票及刷卡凭证,回到单位再向财务申请报销,单位财务审核无误后将报销款项直接划入该工作人员公务卡账户中。整个过程可以概括为“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施监控”。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是在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预算单位对目录所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相关人士表示,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是深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保证改革取得更大实效的重要举措。以前公务消费中,经常使用大量现钞,报销时难挡腐败行为“浑水摸鱼”,推行公务卡就是从源头上堵住腐败漏洞。
鉴于目前部分地区和部分消费场所还不具备刷卡条件,财政厅下发的通知中还规定了4种情形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今后,省直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等支出不能再用现金或者别的方式支付了,必须要“刷卡”消费。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将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开公务卡制度改革,17项公务支出必须“刷卡”消费。
省财政厅国库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使用公务卡结算,工作人员不用预借现金,直接持卡消费,并取得发票及刷卡凭证,回到单位再向财务申请报销,单位财务审核无误后将报销款项直接划入该工作人员公务卡账户中。
省财政厅下发的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包括17项内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