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自2011年9月份以来,启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省政府专门印发了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分级推进、明确责任、分级组织、联合实施”的原则,积极推动债务审核认定工作。目前,债务审核认定工作已圆满完成。
据省财政厅相关部门介绍,此次资金采取因素法和系数法,综合考核各地债务数额、人均负债、财力水平、卫生投入等情况,分配省级奖补资金。化债资金一律采取直接支付,其中:偿还个人集资或借款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偿还单位或设备供应商的统一实行专户直接支付,并积极推动全面建立公示制度、举报制度、销号制度和尽责制度,签订政府目标考核责任书,确保2013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