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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对防蛀、防霉产品(对二氯苯)的有关规定
来源:国家家用杀虫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作者:朝农化工 日期:2011/9/14 10:16:34 人气:
   对于防蛀、防霉产品的名称来说,老百姓一般都称之为“樟脑丸”,但科学的定义为“卫生防蛀、防霉产品”。目前国家正式批准作为卫生防蛀、防霉产品原料使用的有三种,合成樟脑,对二氯苯,拟除虫菊酯,最为常见的是合成樟脑和对二氯苯。不管是防蛀、防霉产品,还是蚊香产品,或者是杀虫气雾剂,电热蚊香片(液)等,均属于卫生杀虫剂类;法律、法规规定生产该类产品的企业应获得农药登记证号,以及农药核准批准号,在2009年国家农业部就批准了对二氯苯作为防蛀、防霉剂实施了农药登记证,国家质检总局将防蛀、防霉产品,家用卫生杀虫用品从2010年开始列入重点工业产品监管,尤其是家用卫生杀虫用品要实施工业生产许可证制度的管理,这有利于规范行业,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农药产品(包括卫生杀虫剂),它的毒性划分为“剧毒、高毒、中毒、低毒、微毒”5个等级,大田农药属于“剧毒、高毒、中毒”,而属于家庭卫生杀虫剂,它的毒性必须在“低毒”和“微毒”范围内才能生产和销售。
   现在某些人以防蛀剂在水中的沉浮来判断产品质量和产品的安全性这是缺乏科学依据的。对于防蛀、防霉产品来说,首先要看其产品包装上是否标有有效的农药登记证,生产批准号,执行批准,生产日期,有效期,厂名,厂址等内容,其次是否有国家认可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这才是在国家监控下生产,销售的安全的防蛀、防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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